成都出租車“祈福轉運”連環骗局调查:忽悠外地乘客高價買字画...
声称可“祈福轉運”忽悠外埠搭客高價采辦书画玉器
此前,封面消息曾跟踪報导,有博主爆料称,在成都部門聞名景點四周,從景區打車去下一個景區,却在两辆出租車的連環忽悠下,去了所谓“接福请财”的處所,還花了5980元買了對挂件。
记者在收集平台上搜刮“成都出租車圈套”等關頭词發明,有很多旅客称,本身中招出租車书画連環圈套,他們被忽悠的進程大同小异:要末是從武侯祠西門打出租車去春熙路,被出租車带去锦江宾馆四周的“大家”画展,在一通贯注下,花几千元買了一幅画;要末是在宽窄小路四周,被带到一地方谓的景點,成果花几万元買了一块玉……
所谓的專家判定過的书画
在社交平台上,很多網友也分享過雷同“套路”,触及书画、玉器、保藏品等。
而在本年蒲月份,成都會青羊區、金牛區、锦江區等地,也持续產生操纵出租車带客欺骗旅客犯法的雷同警情。
揭秘3A娛樂城,欺骗团伙作案伎俩:
三辆車與店肆環環相扣 固定話術套路欺骗旅客
這些犯法团伙触及到的出租車,并不是市道市情上正常营運的出租車,而是一些外埠司機經由過程不法手腕租用出租車,然後在景區、機場和高铁站四周轉遊,專門拉外埠旅客到指定的場馆,敲诈旅客高價采辦书画、玉器等。
警方表露,這些司機的作案手腕常常是經由過程三辆車来举行。
此中,第一辆車供给“引台東住宿,子”,先在景點、車站四周拉旅客,等搭客上車後,經由過程果断口音,對外埠和當地旅客举行挑選,然後给搭客热忱先容成都“好玩”“好耍”的處所,或以產生在成都的“大事”為来由,讓搭客對某個處所有開端印象。
以後,第一辆出租車司機达到某個地址以前,常常會在半途以本身有事為由,捏词但愿搭客能下車,他們常常會說家里有急事,此次打車不收錢。搭客大多選擇理解,乃至觉得本身“捡了廉價”,然後選擇打第二辆車,此時,第二辆出租車刚好呈現在搭客面前。
“走不走?”
“你到哪里?”
在一通吆喝下,搭客會误觉得這辆車只是可巧颠末,實在,第二辆車在此處“等待已久”。在顺遂上車後,第二辆車的司機遇继续给搭客举薦,“實在成都好玩的處所不止這些,近来就有一個好玩,值得去的處所,常人我還真不奉告他……”
激發旅客樂趣後。司機继续“忽悠”,說某個地址可以采辦到祈福轉運的书画、玉器,乃至有大家開過光,若是有樂趣,可以拉搭客曩昔。
警方查询拜访後發明的所谓保藏證书、名家书画举薦資料等
将旅客拉到指定地址後,這些處所的贩賣职员就無缝跟尾,继续他們的“話術”,忽悠搭客采辦颠末專家判定的书画,操纵子虚鼓吹的展板、名家合影等,获得旅客信玫瑰洛神花茶, 赖後,商家再一通助力,只要旅客愿意掏腰包采辦,此圈套最首要的目標便达成為了。
子虚鼓吹展板
而圈套常常還留有一步,此時,在旅客走出門後,第三辆出租車常常會當令呈現,待旅客上車後,强化并加深旅客的熟悉,讓旅客误觉得本身捡了“大廉價”,低價获得了大家真迹、精彩玉器,乃至忽悠旅客不要等闲向外人展現,也不要跟家人流露,“不然不灵驗”。
欺骗团伙被打掉以後:
三家涉案店肆被查封 警方發出出遊提示
成都會公安局丛林和遊览差人支队副支队长刘佳先容,這三個欺骗团伙的犯法嫌疑人总计35名,現已核准拘系17人止癢藥膏,,查封涉案店肆3家,团伙被抓後,截至今朝,成都已無雷同操纵出租車带客欺骗旅客犯法的警情產生。
成都正規出租車上粘贴的“温馨提醒”
而涉案店肆的名称主如果青羊區“天易馆”、锦江區“九運斋國粹馆”、金牛區“易園美術馆”,這三個犯法团伙打着所谓“祈福接财”、“名家画展”等幌子,在景區四周操纵出租車拐骗旅客高價采辦價值不高、質量差劲的古董字画、玉器等物品。
專案组經由過程上下聯動、谋劃侦察、循線深挖,周全理清3個犯法团伙的组织架構、职员分工、資金流向等關頭環節,于8月集中收網。
犯法嫌疑人被抓获
别的,记者领會到,本年以来,成都公安刑侦、森警部分依法峻厉冲击各種涉旅违法犯法,鼎力整治醫療用品箱製作,欺客宰客、“黄牛倒票”聚左旋乳酸,等遊览乱象,累计破获涉旅案件8起,依法采纳刑事强迫辦法48人,行政拘留14人;會同文旅、交通、市場羁系等部分,增强协作聯動、聚力攻坚,组织结合法律氣力320余人次,進一步紧缩“黑車、黑导、黑观光社”保存空間;全天候紧密親密存眷涉旅警情動態,接報、收集相干警情,遇有雷同逼迫購物、欺客宰客、代價讹诈等加害旅客正當权柄的報警投诉、收集举報、媒體暴光等環境反應,第一時候核實查询拜访和依法處理。
犯法嫌疑人接管审判
警方提示,在假期出遊前必定要先經由過程正規路子领會、盘問目標地相干環境。面临各類消费點位的“热忱举薦”要時刻連结警戒,出格是带有“重點文化单元”“神秘景點”“百年可贵一遇”“数十年来初次開放”等為噱頭需、更加把稳,必定要經由過程官方渠道起首举行查證核實;如失慎上當,请第一時候向市場监視辦理局举報,同時向公安構造報案,妥帖保留與犯法有關的一切證据及付出凭證,全力共同警方的查询拜访取證。
頁:
[1]